发布时间:2021-10-19信息来源:打印
尊敬的投资者:
经研究决定,我司将自2021年10月19日起对“特殊证券”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投资者在普通买入或融资买入“特殊证券”委托成交后,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及“特殊证券”板块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比例需满足如下要求:
负债情况 |
特殊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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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 |
板块持仓集中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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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负债 |
≤10% |
≤20% |
无负债 |
不限制 |
不限制 |
特此公告。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