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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的公告(20220929)

发布时间:2022-09-29信息来源:打印

尊敬的投资者:

因我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已变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公司对《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原《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新合同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

如果您对修订内容持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或开户证券营业部进行反馈,您需留下本人真实姓名、信用资金账号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反馈。若您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接受我公司修订后的《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并受其约束。最新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特此公告。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

附件:《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2022年6月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