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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账户投票流程

发布时间:2023-02-22信息来源:打印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障我司全体融资融券客户有效、规范行使信用账户持仓股票投票权益,明确信用账户投票业务规则及操作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您与我司所签署的《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我司现发布《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账户投票流程》,以供我司融资融券客户在行使投票权时遵照使用。

      一、投票权益行使方式

      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是我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包括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和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是以我司为名义持有人,并登记于证券持有人名册。因此,我司作为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名义持有人,在征求该证券实际持有人的意见后行使投票权等权益。

      二、融资融券客户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投票权益登记日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客户,应及时查看上市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及投票提示性公告。

      (二)为汇集全体客户投票意见及向相关机关报告需要,融资融券客户应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公告日后,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五个交易日前,向所属分支机构书面提交参与网络投票申请及投票意见表达。客户未按期提前申请及表达投票意见的,视为放弃投票权。

      (三)我司于投票日当日对客户投票意见进行征集汇总,并通过交易所网上业务专区行使投票权。

      、融资融券客户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操作流程

      (一)客户如需现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权的,在股东大会公告后、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七个交易日前与所属分支机构联系并提书面申请。

      (二)公司将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客户代表其所持股份数量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权,客户可持此授权委托书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四、客户参与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客户若与该上市公司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自觉执行投票回避的规定,不参与投票表决。

      融资融券客户有关投票事项的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司可能因外部法律法规、沪深交易所投票系统更新、公司投票系统优化等原因更新修订本流程,并通过我司官网公告形式通知客户。

      请客户及时关注并根据实时生效的投票相关业务流程,行使投票权。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