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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上市公司报告-北交所上市公司年报(一)

发布时间:2022-02-08信息来源:打印

1.北交所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要求有哪些?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告模板披露相应临时公告。

上市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将年度报告摘要与年度报告一同披露,并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上市公司报告期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同时披露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以下文件:(1)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决议;(2)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的意见;(3)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的意见和决议;(4)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2.北交所上市公司年报编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北交所已根据《年报准则》制定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摘要模板,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年度报告和摘要模板的要求及时编制年度报告和摘要,并在预约时间披露。2022年1月1日至4月29日期间新上市且上市前未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摘要模板编制和披露。

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医药制造、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环境治理、锂电池、化工、零售、建筑等行业的公司应当按照年度报告模板行业信息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行业信息。北交所鼓励其他行业公司自愿披露行业信息。

 

3.北交所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时间要求是什么?

上市公司应当在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披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如果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要求不同,应当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同时公布年度报告。

 

4.北交所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年报情形的相关处理是什么?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22年4月29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并在2022年4月15日前向北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上市公司未在2022年4月29日前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的,应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通过保荐机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

 

资料来源:新三板投教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