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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上市公司报告-北交所上市公司年报(二)

发布时间:2022-02-09信息来源:打印

1.公司治理规范性及专项自查有关要求是什么?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对上一年度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和自我规范,并于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按照相关模板就有关情况进行专项披露,保荐机构应当同步发布专项核查报告。

 

2.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相关要求是什么?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在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3.财务信息披露规范性要求是什么?

上市公司应当健全公司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更正情况、更正原因及影响;涉及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当披露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还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差错更正涉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应当包括是否就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 执行新准则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上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在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时,应慎重选择转换方案,切实做好新旧衔接工作。

3) 资产减值有关事项

上市公司在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应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有关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出现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进行减值测试。上市公司应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导致重大资产损失的原因、损失金额、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关键假设及依据等。

4) 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上市公司应按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风险,配合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敏感期交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资料来源:新三板投教微信公众号